1.旅游签注
南宁市户籍人员、南宁市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2.探亲签注
探望在香港/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3.逗留签注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4.商务签注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5.其他签注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可以。
是按公安异地办证有条件的办理,需要在南宁市临时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交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在邕的任职工作证明、在邕的就读院校证明等与本人身份证到南宁市各区的出入境处去申办港澳通行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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