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宁市办理暂住证,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1、办理机构: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户籍派出所。
2、申领方式: 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可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后,统一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在出租屋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3、申请材料: 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两张。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