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2 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申请。
在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材料。
3 其次,经过初步审核后,申请人会被列入公租房候选人名单。
根据候选人名单的排位,等待分配合适的公租房资源。
4 当有合适的公租房资源时,申请人会接到通知,并需要前往公租房管理部门进行面试和核实相关信息。
5 最后,经过面试和核实后,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会被正式分配到公租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6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会因为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流程和要求。
7 总之,南宁本地人申请公租房需要进行登记、审核、面试和签订合同等步骤,确保符合条件后才能成功获得公租房资源。
如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社情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至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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