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一.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时,须有单位向前推算连续270天为其参保缴费的记录;
3.申领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正常参保缴费;
4.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办理。
提示: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在生育后规定的产假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生育津贴申报:
1.生育女职工不需要亲自办理,只需要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2.单位经办人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需要递交材料如下:
1.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单位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1、输入单位账户密码2、综合申报3.生育津贴网上申报4.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5.生育津贴网上申报6.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7.选择未核算记录8.核算9.选择已核算记录10.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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