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南宁就医,有医保卡报销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两种情况: 1: 长期居住异地的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定点居住手续,填写异地定点居住申请表,到居住地医院盖章、居住地医保局盖章、返回参保地医保局盖章存底,以后如果在居住地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借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2:转院: 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批准后,可到异地所转的那所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一、广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二、广西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
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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