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投诉,根据规定,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你本人答复是否受理你的举报或投诉。
如果受理了你的举报或者投诉,还应在60日内做出处理。如确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决的可向主管领导申请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日办理。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90日,需要对你的举报或者投诉给出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你的举报或者投诉的话,应向你出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受理的原因或建议你向其他部门反映等。
如果出现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的情况,可向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