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如下:
1. 确定申报条件:教师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设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学历、教龄、教学成果等。
2.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学工作简报、教学成果、教研成果等。
3.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等。
4. 材料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后,教育主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评审答辩:通过材料审核的教师可能需要参加评审答辩,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的评审。
6. 综合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评审答辩情况以及其他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7. 结果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公示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
8. 职称授予:经过公示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评审结果授予合格教师相应的职称。
第1个步骤,审阅审核查验评审材料(如论文发表刊物材料)。理论上是每个评委都要把评审材料都审核查验一遍。
第2个步骤,专业(学科)组,对所负责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注意,评议组的意见是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参考依所,不是最后评审结果。
第3个步骤,评审委员会按照材料审核查验情况和评议组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超越2/3的方为通过。
第4个步骤,评委会组织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半个月,按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第5个步骤,人社部门行文发布,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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