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个体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来说,如果个体户已经交纳了失业保险,并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重新就业;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其他应当领取失业金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并不直接受制于工商登记的状况,而是与社会保险缴纳紧密相关。因此,只要是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个体户,且处于失业状态,就有资格申领失业金。
南宁申请失业金停发的办理地点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流程如下:
1.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及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入伍表等材料;
2. 前往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
3. 工作人员接受材料并核对、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停发条件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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