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是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二是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是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四是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五是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是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如果单位工会经费不充足,各级工会应于年初做好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在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收入的同时,可向单位行政积极争取经费补助,以落实和保障职工会员应享有的权益。
在南宁,工会互助医疗报销的相关政策主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制定。根据新出台的《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100元。如果发生住院医疗情况,该互助活动最高可以补助50万元,身故时则一次性补助5000元。
参与这一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工会会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次,工会会籍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最后,原则上参与人数不少于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
值得注意的是,互助保障活动是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的。这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社会职责,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参互职工咨询所在单位的工会或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了解详细信息。这样的互助活动不仅能缓解因病就医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还能增强职工群众的自我保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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