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南宁市居住证需要办理签注,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南宁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1、《广西省居住证办理/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可靠) 2、《广西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可靠) 3、居住证原件(申请时需要上交原件)
根据政策规定,持有居住证应当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到就近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续签。
南宁居住证续签材料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及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原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原居住证。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被指派人员应当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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