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南宁就医,有医保卡报销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两种情况:
1: 长期居住异地的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定点居住手续,填写异地定点居住申请表,到居住地医院盖章、居住地医保局盖章、返回参保地医保局盖章存底,以后如果在居住地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借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2:转院: 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批准后,可到异地所转的那所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南宁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首先需凭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登记,持就诊卡、诊疗卡及有效证件,在参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诊,缴费凭社会保障卡挂号费及药费等。
就诊完成后,社会保障卡刷读机可消费,也可携带相应费用至市医保中心补充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详见《南宁市居民医保支付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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