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公有住房直管房不是公租房,两者存在区别。
公租房略低于市场租金,但比直管房要高。直管房属于共有房屋,一般是政府建设、管理的房屋,由专门的房管所进行管理。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而公租房一般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含收购)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直管公房和公租房是两种不同的公共住房制度。南宁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机关直接管理和出租的公共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而公租房是指由政府通过购买、出租或者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廉租住房。两者在管理体制、出租对象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南宁直管公房并不等同于公租房。
一、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提供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证明材料,原件1份;(提交材料包括: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书、《南宁市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合同书》、房屋所在楼栋房号编排表<以上材料皆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科提供>)
二、核验材料
(一)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购房收款收据,核原件。
(四)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⑴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⑵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禁止转让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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