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三)实际缴费满5年(含广西区内转入年限,不含省外转入年限)。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情况下,南宁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或其中实际缴费不足5年的,可以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补缴基数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按补缴时当年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执行。
退休医保补交的具体流程为:
1.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 点击“服务目录”,选择“单位服务”下的“补缴申报”;
3. 录入带*的必录项;
4. 点击“下载模板”添加录入需补缴人员信息;
5. 上传所需材料;
6. 点击“导入”;
7. 再点击“批量提交”即可。
线下窗口办理南宁市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已全面实现同城通办,单位或者个人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可持以下材料就近选择任一服务点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1.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 根据人员身份提供相应材料:
-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调令或任职文件,验原件;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验原件;
- 属于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提供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验原件;
- 法院、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机构出具文书允许补缴的,提供相应文书,验原件;
-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提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如需了解更多退休医保补交内容,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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