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极销的过程是这样的。南宁市政府人社局社保局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就医,采取了便捷的在就医范围内按医院的等级划定了报销比例。门诊的,住院的均在就诊医院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直接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后直接报销。这样做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意识,深受市民的喜爱。
外来南宁就医,有医保卡报销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两种情况:
1: 长期居住异地的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定点居住手续,填写异地定点居住申请表,到居住地医院盖章、居住地医保局盖章、返回参保地医保局盖章存底,以后如果在居住地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借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2:转院: 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批准后,可到异地所转的那所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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