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品房或购地自建房入户的 需要以下证件 和办理手续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加盖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的单位、居(村)委会或物业小区的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7、申请入户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据了解,南宁市2021年的房屋落户政策与往年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根据《南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士在南宁市购房、租房满一年并连续在此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南宁市居住证,并享受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区域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化的政策,建议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来获取最新的具体规定。
根据南宁市住建局2021年发布的政策,只需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指:
1,购买的商品住房; 2,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 3,单位分配住房; 4,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5,本市亲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外地人只需带齐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去南宁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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