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靠落户
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
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
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
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一、市外人员落户
购房入户: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解读:也就是在南宁拥有合法住宅即可落户,不限面积。
工作入户: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解读:可以理解为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落户。租赁房也被列入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也就是不用买房,租房也行。
二、县份居民迁入落户
落户条件:在横县、马山、上林、宾阳、隆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在住所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城镇居民户口。
解读:县份居民门槛更低,不需要社保证明,在南宁租房就能落户。
三、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解读:不限参保年限、无居住年限的要求,通俗的说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
除上面三种落户方式外,还有投靠落户、随军家属人员落户、收养落户等政策。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入户申请;
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