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南宁市参保人员退休后返回异地居住的,要提供在异地居住有效证明。;可以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安置手续。;经过确认符合异地安置医疗资格的,;可以在定居地选一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疗医院,;只有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才可以给与报销。有定点医院转诊证明,病历的,;可以办理异地转诊手续,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在广西地区治疗,可以持有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办理医保报销费用。;资料提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中心。
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南宁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
2. 网上办理:南宁人社网站网厅、南宁智慧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
3. 免申即办(政务数据能主动筛选的,根据提示确认即可):限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参保人员免申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