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入户申请;
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步骤1:打开“爱南宁”APP
步骤2:点击“更多”
步骤3:点击“出生即入户”
步骤4:点击“确认”
步骤5:如孕妇未分娩,请点击“未出生,提前登记”;如产妇已分娩,请点击“已出生,立即办理”
步骤6: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内容,勾选要办理的事项,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图片,进行电子签名,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1、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2、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4、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