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单车注销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的电话号码和身份证相片(身份证正面照片,可以手机拍);
2、自愿注销申请书或灭失证明(事故、消防、派出所);
3、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原件(回收);
4、电动自行车号牌原件(回收);
5、《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注意:个人不允许委托办理
办理地点:
五一路工作站: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64号驾驶人考试中心;
狮山工作站: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8号狮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院内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所列《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