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地生:
如果是小学阶段不在南宁市区内小学就读,但初中需要到南宁市区就读或者户籍新迁入南宁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在5月22日-26日,家长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家庭住址有效证件(《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所需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一项)。
(二)、入学流程:
1.经各小学或城区教育局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中招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复核报名材料。
2.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办理跨区入学手续一般流程
小学审批
家长向学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领取《跨区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就读小学审核跨区学生的户口薄、房产证(以下简称两证)等有效证件,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跨出区教育局审批
家长携带《登记表》及两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小学所在(跨出)区教育局办理跨出审批盖章。
3、跨入区教育局审批
家长携带《登记表》及两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出审批盖章。
4、审批后两区教育局备案
审批完成后,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表》分别送到跨入、跨出区教育局,以便核实名单、交换档案并登记信息进行分配。
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
二、入学原则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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