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法律依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举荐人条件
举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认定在管理期内的南宁市A、B类高层次人才;
(二)与被举荐人属同一行业领域;
(三)举荐人自身类别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类别层次。
三、被举荐人条件
(一)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南办发〔2019〕10号)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和相关规定。
(二)在行业内业绩或成果突出,能较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
(三)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申请条件: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面积和租金等标准:
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属于A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个人免交租金;
(二) 属于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免交租金,后2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
(三) 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后2年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四) 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9 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五)属于其他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6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公寓,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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