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收入证明等。
住房情况证明,如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等。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南宁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廉租住房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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