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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的时候,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就提高了。2015年修订《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日实施,需要有南宁户口3年以上,实际在南宁居住,无住房才可申请。
具体条件有以下:
一、 由原来“具有南宁城区户籍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条件提高为“具有南宁城区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
二、 将原来 “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改为“没有住房”。
三、 申购人需满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 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五、 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拥有车位等非住宅用房等条件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有出入缺漏欢迎指正补充!

你好,有以下要求: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3.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近日南宁市放宽了申请标准,具体如下:
1. 城镇低收入家庭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即可;
2. 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家庭取消收入条件限制,只要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且符合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的标准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十八周岁;
3. 对于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消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条件限制,只要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不满五年即可;
4. 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只需提供规定劳动合同、用工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三项材料之一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从二十三周岁放宽到十八周岁。

(一)申请人必须要确认卖房者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的凭证,拥有房产证才能依照规定对房屋进行处理,房产证也是唯一的合法的凭证。
(二)申请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要符合相关的转让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已经购得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满一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三)申请人申请的房屋不能被设定为抵押物,也不能被司法机关查封。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产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不可以进行过户交易的,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屋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人在处理房屋的时候应该按照抵押人的规定,否则不可以随意处理处理房屋。
(四)申请人在申请房屋的时候应该确定房屋的承租方已经放弃房屋了。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出租方出售房屋的时候应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拥有优先的购买权利。购房者应该弄清楚房屋的使用状况,必须得到承租方的首肯才可以购买房屋。
(五)申请人应该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应该包括配偶和子女,申请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夫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申请家庭的成员都应该具有本市的户口,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且至少有一个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家庭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特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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