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五中学:
报来《南宁市第五中学关于申请调整我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投入资金在学生宿舍安装了空调,进一步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10人一室空调房)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25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20度/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收费公示、收费清单有关管理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此前与本文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南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有,南宁市第五中学创建于1905年,是广西普通高中一级学校、南宁市首批品牌教育建设学校。现今改版为艺术特色高中。 南宁市第五中学创建于1905年,是广西普通高中一级学校、南宁市首批品牌教育建设学校。在校学生1800人,教职工12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中、高级职称77人,南宁市教学骨干、学科带头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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