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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2025-11-20 21 51kk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南发〔2012〕34号)和《南宁市加快人才特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南办发〔2014〕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原则。 

  第四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