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一,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去区医保中心办理。
持卡人在输入IC卡密码时,不可累计3次输错密码,否则IC卡将被锁定。IC卡若被锁定,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IC卡,到医保中心进行解锁,才能继续使用。如遗忘本人密码,须持本人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登记密码。
二,另外,医保人员还提醒持卡人:
牢记个人密码。医保卡是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就医购药时要主动出示医保卡,并按要求输入自己的密码,当输入正确的密码后,方可正常使用。参保人可在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中心业务窗口的磁卡读卡器上更改私人密码。
切勿将密码泄漏给别人,切勿将卡和密码放置在一起,以防被盗或遗失。如医保卡遗失或被盗,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医保卡挂失前及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挂失后24小时(含)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医保卡不要与具有磁性或能产生磁场的东西放置在一起,以防卡的磁化(即消磁)而影响磁卡的使用。
及时更换新卡。医保磁卡损坏或失效的,参保人应持原卡和身份证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换卡。发放到个人手中的新卡在3个月内失效的,医保中心免费给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