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布。
根据该通知,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以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标准。比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8万元,2021年度缴费基数不以1.8万元/月而以17458元/月为标准。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1396.64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规定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在南宁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以根据以下形式参加社会保险:
●工作单位统一参保的:可在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
●工作单位委托南宁市人才中心代办社保业务的:由南宁市人才中心代理各项社保缴交业务,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免冠一寸相片。如原已在南宁市参保的,提供在南宁市参保的相关证件的编号。
●属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参加养老、医疗两险。
养老保险:
需提供以下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
1、首次参保者:持《南宁市人事代理手册》、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正照一张等相关证件。
2、已参保者:原在南宁市参保的除提供上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在南宁市外参保的还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医疗保险: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及续保手续所需材料
1、首次参保者须带好以下材料,本人亲自前往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宁市葛村路10号)办理:
(1)本人身份证;(2)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手册;(3)本人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近期缴费对帐单或收据;(4)一张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已参保、并持有医保IC卡的人员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及IC卡前往办理续保手续即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有关解释及要求以南宁市社保机构公布为准)
?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宁市人才市场地址: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4楼
人事代理部电话(0771):2619232、2627007档案查询:2627006
传真:2622039
邮编:530022公交车:3、26、27、32、38、62、80、212、609路
?南宁市社保所地址:桂春路南二2号(金州大厦旁)劳动保障大厦楼
电话:0771-5505327
?南宁市医保所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电话:0771-5832020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南宁市望园路5号
电话:0771-570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