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活动,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的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反正去哪里买狗都绝对不要去青秀区“ 盛天香墅” 楼底侧门那家买,我之前买了一只,才买回家第三天小狗开始呕吐,去医院查出得了细小,联系他们店说要拿回去给他们帮治疗,80块一天,要治疗15天,呵呵,我买狗都没要那么多钱,卖了一只病狗给我,治疗还要花比买狗更多的钱给他们,态度还敢那么恶劣,最后小狗在宠物医院最终也没有救活过来死了,无良商家真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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