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
寒雨连江夜人吴,平明送客楚山孤。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判后答疑是法院立案庭中来访的规定,按照法院来信来访的规定,立案庭工作人员,要对来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按照法院规定,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判决错误,可提出申诉。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判后答疑,是指诉讼案件在裁判文书宣告时及宣告后的六个月内,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裁判内容、案件执行情况等提出疑问、异议或申诉、申请再审的, 由答疑人员依一定程序给予必要的释明,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促使其服判息诉的一项活动。
本规定所称答疑人员包括案件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等。
第二条 判后答疑采取即时答疑和预约答疑两种形式,适用于本院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
第三条 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现场, 针对裁判内容或执行措施等当场口头提出疑问、异议的,案件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应针对这些疑问、异议即时进行答疑,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即时答疑情况由书记员制作笔录,附入案卷。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