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
3、受理;
4、初审;
5、公示;
6、复审;
7、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
8、选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9、办理。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7、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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