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贷申请人到银行(建行的到四湖支行,农行可到任意网点)申请商贷提前结清,并打印三个月的还贷明细。
2、借贷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预签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
3、管理中心进行三级审批(4个工作日内)。
4、银行代借款申请人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划扣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中的贷款差额资金。
6、管理中心核实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办理情况后发放贷款。
7、收到委贷资金后或差额资金足额后,银行当日操作提前结清商贷借贷人开始正常还款。
(一)申请。申请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以及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芜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的当场审批;其他经办网点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2个月内有效,超过2个月不予办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归还按揭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申请“商转公”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向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还贷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由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登记。
(四)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证明和“商转公”审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
(五)“商转公”履行。房屋抵押权证办好,经委托银行收押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放款,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申请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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