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不是三甲医院,是国家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地处南宁市北郊国家级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距离市中心30多公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是南宁市世界五百强企业最多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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