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的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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