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入户申请;
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武鸣户口在南宁读小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工作或居住。
就读报名南宁市小学时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证件或证明: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父母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暂住证) 2、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 3、预防接种卡 4、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者工商执照) 具体可向南宁市教育局咨询,也可以向所要就读的小学咨询。
相关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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