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能。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某个市区的常住居民户口的,并且这个申请人的家庭中的一个人是有本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时间的;
2、申请人必须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一个认证。这个有关部门一般是指的当地的民政部门,到这个民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是低收入的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家庭,也就是对于这个家庭收入这一方面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3、申请人以及这个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确认没有其他的住房的。或者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十六平方米的;
4、针对这类特殊家庭专门设置的一类条件,如果是获得了省级劳动模范的退休人员,或者是因公殉职的军人家属,因公导致身体残疾的军人,或者是在部队获得相关荣誉的退休人员,这类特殊人员也是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廉租房的;
5、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6、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7、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条件是己婚,28周岁以上,有南宁市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二,准备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户轉,社区证明,就业单位证明,无房证明,申请住房意向书等。
三,向城区,或向南宁市廉租房管理中心申出申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