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南宁市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 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就近的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医保卡,领取医保卡。
2. 在就医时,携带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卡需要在挂号、结算时使用。
3. 就诊结束后,医务人员会打印出结算清单,核对个人信息及费用明细。
4. 到医疗机构的自助机或窗口处进行自费部分缴费,医保部分不需要缴费。
5. 医疗机构会将费用明细上传至南宁市医保信息系统,系统进行审核。
6. 审核通过后,医保部分费用将自动直接划入医保个人账户中,可以随时查询余额。
7. 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医保自助机或窗口处进行报销。凭借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刷卡或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报销,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退还至银行卡。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规定每月有一个自付起付线金额(个人负担),超过这个金额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同时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南宁市医保官方公布为准。
的市民朋友们,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未能直接在院端结算的,自己垫资住院医疗费用了,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2.
门诊费用报销: 在统筹区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后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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