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府税关前有旗竿二。某年秋间,居民望见旗竿斗中焱焱有光,每夜皆然,已月余矣。
一日大雨如倾,雷火下击旗竿,而斗中有赤光上冲,雷遇之辄引去,如是三四。忽辟历一声,屋瓦皆震,赤光顿息,雨亦寻止。守关者仰望斗中,若有物然。缘竿而上,见其中蟠一蜈蚣,长可三尺,赤黑斑斓,已为雷火所毙。
众皆骇异,乃出而县之竹竿,以示观者。关吏之庖人曰,李元敏于是夜出户便旋,见蜈蚣头中有光,高丈许,知其有宝。窃斫破之,得一珠大如龙眼,李匿其珠,弃蜈蚣于水。
次日人不见蜈蚣,疑其复活而去,亦无穷究其事者。李以珠置暗室中,可以代灯,甚宝之。其妻偶出珠把玩,而邻妇适至,惧其见也,纳诸口中。少选吐出,而遍身发热,手足红肿,知中其毒,急研雄黄服之,浃旬始愈。李持珠至广州求售,西洋人见之曰:“此蜈蚣珠也。人或为毒蛇所噬,以此珠熨伤处,毒水涌出,即时平复。佩之可辟蛇虺,惟不可近口鼻耳。”琼州大贾闻之,买以千金。问所用,曰:“吾州五指山中多产奇蓝香,而恶蛇毒虺甚多,人不敢入。今持此珠往,则蛇虺远避,所获不赀矣。”欣然囊珠而去。
李得金归,家遂小康。此与上二事。亦徐晦堂先生所记,当亦在乾隆间。宋洪景卢《夷坚丁志》载郑生夫妇等八事,云皆董坚老相授,故皆远年事,此亦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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